事情是這樣的:我男朋友在一家陶瓷廠打工,是一個班長,上的是三班倒的班,分甲乙丙三個班。廠子分素燒窯和釉燒窯。素燒屬于施釉線,釉燒屬于窯爐。由于施釉線管不了素燒,所以我廠的張經理找三個班長談話,希望他們接手素燒并給他們加工資加人,三位班長表示同意并接手。他們的原工資是2500元,接手后漲到3200元,發一次工資就過年放假了,過年回來后張經理被調走了,年后開工發工資又恢復了2500元,三個人不明白就去問管后勤的徐經理,他說他不知道班長工資就這么多,然后調了上個月的
工資表,一看確實是3200元,又答應找老板問問,一直沒消息,下個月發工資還是2500元,三個班長又找他他說;老板不同意干就干不干走人。因為我們和廠子沒
合同,三人很生氣就離開了,不干了,工資也不要了手機關機就喝酒去了。那天是乙班上班,丙班接班,下班后丙班不見班長不接班,乙班的到下班時間了都下班了,有幾個沒走的被丙班員工推走了。因此給廠子造成了很大的損失,老板經理很著急把柄班的都扣下了,有些膽小的怕出事
報警了。把丙班的幾個別員工帶走了,并
拘留。老板了解后讓三個班長繼續干說給漲工資。都快過去一個月了誰都以為沒事了,被抓的那幾個人又說是三個班長指使的,
派出所又來把他們三個抓去了,在派出所錄完口供后直接送拘留所了。老板對這事還不知情,知道后請求他們放人,并說不追究此時,現已經拘留三天三夜仍不放人。派出所要求必須賠償老板六萬七千元,必須交派出所,老板出面要求不需賠償并給這些人下了無罪申請要求放人。但派出所堅持不放人。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