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典》規定,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會構成合同違約,如果租賃合同有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承租人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后,租賃合同解除。那不想租房了,可否解除合同呢?上海律師姜昀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不想租房了,可以解除合同嗎
1、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2、但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會構成合同違約,如果租賃合同有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承租人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后,租賃合同解除。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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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房東簽租房協議要明確哪些內容
實際中,承租人確定跟房東簽合同,要明確以下的內容:
1、明確各項費用
具體而言,以下幾項費用都要明確:
(1)水費;
(2)電費;
(3)煤氣費;
(4)電話費;
(5)光纜電視收視費;
(6)衛生費;
(7)物業管理費。
并且,確定以上的費用時,還要查看前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是否結清,避免自己承擔不必要的費用。
2、明確房屋修繕義務
正常情況下,房屋使用時難免遭遇自然損壞,或者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進行維修時,就要明確修繕費用的責任人。
這個問題若沒有明確,今后會極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3、明確租金
關于租金的問題,主要是明確支付時間、方式等,遲延支付房租的后果等。其實,租房協議中租金問題是十分關鍵的問題,所以必須跟房東做好約定。
4、約定合同變更和終止事宜
若是租賃期間雙方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條款,如租金、租賃期限等,雙方可以事先做好約定,屆時發生相關事由就可以協商處理。
并且,終止租房協議時,雙方約定有押金條款的,為避免房東亂收費,或是雙方另起爭執,也可以在合同明確。
姜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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