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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受家庭暴力能離婚。
2、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相關法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幫說法:
家暴有哪些證據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
2、相關鑒定機構對受害人所作出的傷害鑒定結果。
3、受害方就醫時醫院開具的病例記錄或檢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5、鄰居朋友的證言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并愿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在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網友評論:
遭遇家暴的受害者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時候要保留自己被家暴的證據,同時還要收集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文章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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