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典》規定,女方失蹤起訴離婚的,如果人民法院經調解不成,認為雙方感情破裂的,可以準許雙方離婚。如果女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贛州律師丁云龍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女方失蹤起訴離婚不到庭能離嗎
1、女方失蹤起訴離婚的,如果人民法院經調解不成,認為雙方感情破裂的,可以準許雙方離婚。
2、如果女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3、認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嗎
(一)關于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是否可以再婚時,應該先了解被宣告失蹤的后果,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就是為被宣告失蹤人建立財產代管制度。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營。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營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二)因此可知道被宣告失蹤并不說明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只有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想法院提出離婚而且被判決離婚后雙方的婚姻關系才被解除。如果是宣告死亡的話,那從宣告當日起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再婚。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其夫妻關系根據以下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結果:
1、配偶沒有再婚的。撤銷死亡宣告后,其婚姻關系自動恢復。
2、配偶已經再婚的。即不能自行恢復,欲恢復只能與再婚者離婚后,才能再和前一個配偶復婚。
3、配偶已經再婚且再婚以后的婚姻關系又不復存在的。被宣告死亡的失蹤人生還回來以后,配偶與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并非可以自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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