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縣一林姓男子離婚后,將兩名稚齡兒女當成泄欲工具,彈弄兒子下體,猥褻女兒,長達3年,因兒子在課堂模仿“叫床”呻吟聲才東窗事發,苗栗檢方昨天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42歲的林姓男子2007年離婚后,打零工扶養6歲兒子與5歲女兒,雖與他的母、兄同住,卻從2008年兒子上小學一年級起,多次彈弄兒子下體或晚上同睡時猥褻;就讀幼兒園的女兒也慘遭蹂躪,他常對女兒上下其手,脫光衣物猥褻。
檢方表示,今年4月底林男的兒子上英文課時,突然在課堂上發出呻吟聲,模仿A片中的“叫床”聲,女老師嚇一跳,連忙制止,事后輔導林童,林童才說曾在家里看過A片,“爸爸會摸我下面”、“睡覺脫光光”等語,更透露“爸爸也會壓妹妹”,校方立刻通報警方及社工處理。
檢方說,林男的女兒也陳述父親會摸她下體等事實,可能畏懼父親的行為,邊講邊哭泣,并透露父親威脅她不可以說出去。林男坦承猥褻兩名兒女,但面對檢方詢問始終難以啟齒。
社工表示,與林男同住的哥哥、嫂嫂完全不知,知道后很震驚。林男的子女目前被安置在另一個家庭,情緒尚穩定,但覺得父親跟他們“玩”的方式很奇怪。